来源:永州市纪委监委 人气:443 时间:2024-01-03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现将5起酒后驾车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新田县中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李少华醉驾问题。2022年8月24日,李少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42mg/100ml。2022年12月,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少华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李少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零陵区黄田铺镇丁塘村原支书王爱建醉驾问题。2023年2月25日,王爱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12mg/100ml。2023年5月12日,零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爱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8月2日,王爱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江永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志斌酒驾问题。2022年6月18日,熊志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9mg/100ml。2022年7月4日,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熊志斌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11日,熊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陈勇醉驾问题。2023年3月16日,陈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48.8mg/100ml。2023年6月10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勇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26日,陈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九级职员。
5、东安县中医院外科原主任李清醉驾问题。2023年2月9日,李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14.09mg/100ml。2023年6月8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清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28日,李清受到撤职处分,降为专技十一级(初级)。
上述5起酒后驾车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受到党纪国法双重惩处、付出惨痛代价,教训深刻。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这一高发、易发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早提醒、早预防,念好“紧箍咒”、常亮“警示灯”,扛牢管党治党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建立完善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机制,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问题严查快处,推动全市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向上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