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气:3365 时间:2018-05-18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我市职业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做到项目管理和管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拟面向全市遴选相关方面专家,建立涵盖我市职业能力建设各主要职业工种、具有权威性,并实现规范管理的株洲市职业能力建设项目评审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承担的主要工作
主要参与我市各类职业能力建设项目评审、咨询、论证、验收、评估鉴定等活动。具体涵盖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评审以及管理业务中涉及招生计划、教研教改项目、科研课题申报、教材开发、成果评估、教学专业(项目)设置、技能人才推荐、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认定、技校系列职称评审等事项开展评审工作。
二、遴选专家库专家的专业范围
不限。
三、遴选专家库专家的条件
凡在株洲工作和生活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职业能力建设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业能力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政策。
(四)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能技术工作8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到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专家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项目评审咨询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业能力建设项目评审咨询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在职业能力建设项目评审咨询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家组成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专家库专家遴选方式
(一)各推荐单位填写《株洲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报送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万怡,联系电话:28681532,传真:28681514,并同时报电子格式推荐表,邮箱:114278627@qq.com),本次公开遴选截止时间:2018年3月2日。
(二)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进入专家库。我们将根据全市专家队伍的变化和入库专家实际参加活动情况,随时对专家库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专家不公示。
附件:株洲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日
附件:
株洲市职业能力建设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单位:(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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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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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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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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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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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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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资格取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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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资格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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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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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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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院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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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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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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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何专业技术团体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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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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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特长或学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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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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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论文著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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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资料信息真实有效。
年 月 日(个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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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部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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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遴选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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